东方红(834205):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原标题:东方红: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834205 证券简称:东方红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注: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系未审计数据。
(二) 基本情况
1、自然人
温一榴、林春瑜、鲍宗新、陈小秋、温正鹏、叶影素
2、法人
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
l、温一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西门小区 3 号楼 242 室,持有公司6.43%的股份,林春瑜系温一榴的配偶。
2、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89%的股份,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 58 小区天富玉城 50-1 号,温一榴持有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3、鲍宗新为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双龙街 193-1 号,持有公司4.76%股份,陈小秋系鲍宗新的配偶,持有公司3.24%股份。
4、温正鹏系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子公司江苏亚克西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东门横街 20号,持有东方红公司3.12%股份。叶影素系温正鹏配偶。
5、鲍宗新为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1%股份。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 62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934-1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董事温一榴、鲍宗新回避表决,5 票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温一榴、林春瑜、鲍宗新、陈小秋、温正鹏、叶影素、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均为无偿。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和采购商品,均以公允的价格成交,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温一榴、林春瑜、鲍宗新、陈小秋、温正鹏、叶影素、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作担保。温正鹏为公司必要时提供流动资金,无息。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积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834205 证券简称:东方红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预计2024年 发生金额 | (2023)年年初至 披露日与关联方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 动力、接受 劳务 | 向北京红力源购买产品 | 2,000,000 | ||
出售产品、 商品、提供 劳务 | 向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 公司出售产品 | 2,000,000 | 175,242.30 | |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 ||||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 ||||
其他 | 温正鹏为公司提供流动 资金,温一榴、林春瑜、 鲍宗新、陈小秋、温正 鹏、叶影素、信本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 向银行贷款时提供担 保。 | 150,000,000 | 32,000,000 | 公司经营需要 |
合计 | - | 154,000,000 | 32,175,242.30 | - |
(二) 基本情况
1、自然人
温一榴、林春瑜、鲍宗新、陈小秋、温正鹏、叶影素
2、法人
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
3、关联关系
l、温一榴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住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西门小区 3 号楼 242 室,持有公司6.43%的股份,林春瑜系温一榴的配偶。
2、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4.89%的股份,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东五路 58 小区天富玉城 50-1 号,温一榴持有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5%的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3、鲍宗新为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双龙街 193-1 号,持有公司4.76%股份,陈小秋系鲍宗新的配偶,持有公司3.24%股份。
4、温正鹏系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子公司江苏亚克西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东门横街 20号,持有东方红公司3.12%股份。叶影素系温正鹏配偶。
5、鲍宗新为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1%股份。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八里庄路 62 号院 1 号楼 16 层 1934-1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1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董事温一榴、鲍宗新回避表决,5 票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温一榴、林春瑜、鲍宗新、陈小秋、温正鹏、叶影素、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担保,均为无偿。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北京红力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原材料和采购商品,均以公允的价格成交,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温一榴、林春瑜、鲍宗新、陈小秋、温正鹏、叶影素、信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向银行贷款时作担保。温正鹏为公司必要时提供流动资金,无息。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能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积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新疆东方红番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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