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适宜长处方慢性病病种范围将确定
破解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更好满足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适宜长处方慢性病病种范围将确定
昨天,市医保局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推进门诊慢性病长处方政策落实的若干措施》,明确将推进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慢性病用药可供应的品规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取药,将取消医保乙类药品10%个人先行负担比例。
市医保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破解门诊长处方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在加强药品配备管理方面,将确定适宜开具长处方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医疗机构针对常用慢性病药品品种规格,科学规划药品库存。对于慢性病患者需要但尚未配备的药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好药品登记,并及时采购配送到位。
目前,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2类人群实行首诊制度,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这2类参保人群未经首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除急诊外,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新出台的措施中提出,这2类人群在签订本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后,取消首诊转诊限制,可直接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医、专科、A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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