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全新修订,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潮新闻讯 为更好地实现城市道路统筹建设、高效协同、安全运行,浙江对已经施行20多年的城市道路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化的全面修订,并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
据了解,截至2023年底,浙江省已建有城市道路4.20万公里,其中城市快速路1282公里,城市桥梁1.66万座,城市交通也已进入存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高品质建设、精细化管理、高水平安全的城市道路管理制度,而现行《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颁布于2002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本次新修订的《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2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加强城市道路建设统筹。新时期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完整性、协同性,这次办法修订明确了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的要求。下一步,省建设厅将督促指导各地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在全面开展城市道路专项体检的基础上,针对问题补短板,完善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性集散交通、绿色慢行交通“三大系统”,衔接地下管网建设,明确城市道路建设和更新改造的总体安排,形成建设项目库和年度建设计划。在此基础上,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城市道路项目建设,综合谋划项目包、融资包,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强化道路建管协同机制。此次《办法》修订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协调、附属设施统筹、多类型地下管廊建设等都做了具体规定,省级有关部门将会按照分工职责认真推进落实。接下来要重点推进城市照明、道路交通、通信、路名路牌、监控监测等设施合并设置,加快实现多杆合一、多缆合一、多箱合一。针对市民热点关注的“马路拉链”问题,一方面要统筹实施和整合各类城市道路占挖工程,加强计划性管理;另一方面抓好治本之策就是要加快推动地下管廊建设,下一步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都应当同步建设多类型地下管廊,推动城市交通地下空间安全集约利用,提高综合运维效益。
健全道路安全运维体系。针对城市道路占用、超限运输、桥隧保护等事项,各部门间将加快联动审批、联合监管、协同服务,实现有效监管和增值服务的有机统一。将以城市道路的安全运行为抓手,确保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工作无死角,强化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抵御、应急反应和快速修复能力。将以道路信息共享、车路协同等技术的研发为着力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城市道路管理,坚决守住城市道路安全运行底线要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