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实施重磅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春晖计划”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制定32项具体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一起来看↓↓
(一)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精准推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行“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便利税费优惠申报享受。
(三)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继续实施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对企业可享受的就业补贴政策,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四)降低职工住宿成本。鼓励统筹利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打造工业邻里中心。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将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七折执行。2024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万套(间)。
(五)降低用气成本。深化多气源采购模式,降低天然气采购综合成本。将管道天然气高压管输和配气价格阶段性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六)降低用电成本。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落实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对“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执行市区两级财政共0.2元/瓦建设补贴。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力争2024年实现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
(七)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合理确定弹性年期出让价格和租赁价格,降低企业拿地成本。支持企业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工业用地竞买,建成后可按出让前明确的约定比例直接办理分割登记手续。
(八)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列入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产业项目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
(九)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允许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十)降低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前提下,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
(十一)不动产登记“零收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实施至2024年12月31日。
(十二)减免各类通行费用。继续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六五折优惠政策和国资路段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十三)加快发展海河联运。出台内河集装箱激励补助政策,2024年杭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20万标箱以上。加大集装箱航线开辟力度,新开“下沙港—江苏太仓港”等4条集装箱(含散改集)航线。优化海河集装箱联运流程,力争将下沙港到宁波港上船运输时间缩减至5天。
(十四)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一律不得设置招标(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擅自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十五)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十六)推行“无现金”保证金。对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推行保函(保险)代替现金保证金。投标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专区建设,便利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办理。
(十七)提高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发布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清单。
(十八)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快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业务保费补贴兑现,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支农支小服务面。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余额超过200亿元,新增服务主体不少于1万家,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8%。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2024—2025年期间,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
(十九)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2024年,“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新增基金规模400亿元,总规模增加到2400亿元,确保投向民营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